題主所問的應該是init構造函數是否為類對象所有,答案實則不是這樣。python中由類構建的對象不帶init函數(即不能由一個類的對象去構造另一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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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類的構造函數,用于初始化類成員等,只能用 init ,不能換其他名字
2. init 方法的意義: init 方法在類的一個對象被建立時,馬上運行。
def init (self, name):
xxxxxxxxxx
3.類的方法與普通的函數只有一個特別的區別——它們必須有一個額外的第一個參數名稱,但是在調用這個方法的時候你不為這個參數賦值,Python會提供這個值。這個特別的變量指對象本身,按照慣例它的名稱是self。
4. init 不是構造函數,Python對象在調用 init 的時候已被構造出來,稱為“初始化”比較合適。
5.如果子類的方法覆蓋了父類,想調用父類的方法怎么辦?
Python沒有super,很簡單,直接“父類名.方法”即可。
默認是__init__
【1】python中如果子類有自己的構造函數,不會自動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如果需要用到父類的構造函數,則需要在子類的構造函數中顯式的調用。
【2】如果子類沒有自己的構造函數,則會直接從父類繼承構造函數,這在單繼承(一個子類只從一個父類派生)中沒有任何理解上的問題。
問題:如果是多繼承的情況,一個子類從多個父類派生,而子類又沒有自己的構造函數,則子類默認會繼承哪個父類的構造函數。
【3】子類從多個父類派生,而子類又沒有自己的構造函數時,
(1)按順序繼承,哪個父類在最前面且它又有自己的構造函數,就繼承它的構造函數;
(2)如果最前面第一個父類沒有構造函數,則繼承第2個的構造函數,第2個沒有的話,再往后找,以此類推。
類,class,用來描述具有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它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對象是類的實例。
函數,是組織好的,可重復使用的,用來實現單一,或相關聯功能的代碼段。
函數能提高應用的模塊性,和代碼的重復利用率。你已經知道python提供了許多內建函數,比如print()。但你也可以自己創建函數,這被叫作用戶自定義函數。
python語言中類和函數的區別
1、規則不同
類是一種引用數據類型,類似于byte、short、int(char)、long、float、double等基本數據類型;
函數必須聲明后才可以被調用,調用格式為:函數名(實參)調用時函數名后的小括號中的實參必須和聲明函數時的函數括號中的形參個數相同。
2、主體不同
類是面向對象程序設計實現信息封裝的基礎;
函數是指一段在一起的、可以做某一件事的子程序。
3、特點不同
類是一種用戶定義的引用數據類型,也稱類類型,每個類包含數據說明和一組操作數據或者傳遞消息的函數,類的實例稱為對象;
函數分為全局函數、全局靜態函數,在類中還可以定義構造函數、析構函數、拷貝構造函數、成員函數、友元函數、運算符重載函數、內聯函數等。
python里一個class不可以定義多個構造函數,一個class只能有一個用于構造對象的__init__函數,但python中的變量是無類型的,因此傳給__init__的參數可以是任何類型
python中的函數參數在定義時可以有默認值,可以讓__init__函數接受多個參數,在后面的一些參數給出默認值的方法讓__init__接受不同個數的參數,并且執行類型檢查執行不同的代碼,用上述方法實現類的構造函數的多態性。
Python是一種計算機程序設計語言。是一種面向對象的動態類型語言,最初被設計用于編寫自動化腳本(shell),隨著版本的不斷更新和語言新功能的添加,越來越多被用于獨立的、大型項目的開發。
擴展資料:
說起科學計算,首先會被提到的可能是MATLAB。然而除了MATLAB的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工具箱還無法被替代之外,MATLAB的大部分常用功能都可以在Python世界中找到相應的擴展庫。和MATLAB相比,用Python做科學計算有如下優點:
1、MATLAB是一款商用軟件,并且價格不菲。而Python完全免費,眾多開源的科學計算庫都提供了Python的調用接口。用戶可以在任何計算機上免費安裝Python及其絕大多數擴展庫。
2、與MATLAB相比,Python是一門更易學、更嚴謹的程序設計語言。它能讓用戶編寫出更易讀、易維護的代碼。
3、MATLAB主要專注于工程和科學計算。然而即使在計算領域,也經常會遇到文件管理、界面設計、網絡通信等各種需求。而Python有著豐富的擴展庫,可以輕易完成各種高級任務,開發者可以用Python實現完整應用程序所需的各種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Python
類的概念:
類 Class: 用來描述具體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對象是類的示例。
類變量:類變量在整個實例化的對象中是公用的。類變量定義在類中且在函數體之外。類變量通常不作為實例變量使用。
實例變量:定義在方法中的變量,只作用于當前實例的類。
數據成員:類變量或者實例變量用于處理類及其實例對象的相關數據。
方法:類中定義的函數。在類內部,使用 def 關鍵字來定義一個方法,與一般函數定義不同,類方法必須包含參數 self, 且為第一個參數,self 代表的是類的實例。
構造函數:即__init()__,特殊的方法,在對象創建的時候被自動調用。
析構函數:即__del()__,特殊的方法,在對象被銷毀時被自動調用。
實例化:創建一個類的實例,類的具體對象。就是將創建的類賦值給另一個變量。理解為賦值即可,a = class(),這個過程,就叫做實例化
對象:通過類定義的數據結構實例。對象包括兩個數據成員(類變量和實例變量)和方法。
繼承:即一個派生類(derived class)繼承基類(base class)的字段和方法。繼承也允許把一個派生類的對象作為一個基類對象對待。例如,有這樣一個設計:一個Dog類型的對象派生自Animal類,這是模擬”是一個(is-a)”關系(例圖,Dog是一個Animal)。
方法重寫:如果從父類繼承的方法不能滿足子類的需求,可以對其 進行改寫,這個過程叫方法的覆蓋(override),也稱為方法的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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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文章:python中類構造函數,python中類構造函數的作用及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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