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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票作業(超出工作票范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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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解除閉鎖裝置,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作業。
3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作業前不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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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順序、不戴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裝拆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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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線路上工作不裝設臨時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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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容器檢修前不放電、不接地,電纜試驗后不充分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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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開啟高壓開關柜門、檢修小窗、移動絕緣擋板。
8
登桿塔、高空臨空作業不采取防高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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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桿下滑,利用拉線、繩索上下桿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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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突然剪斷導線、地線、拉線等方法撤桿撤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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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道載人,吊車、鏟車移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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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裝作業時起吊物下方逗留和通過。
13
高空作業現場、深坑及井內作業不帶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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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電纜井、隧道等封閉空間不通風、不進行氣體含量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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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動火。
常見典型違章事例
一、作業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
(3)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4)防誤閉鎖裝置解鎖鑰匙未按規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安全用具;
(6)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
(7)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8)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
(9)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0)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1)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12)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
(13)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夠或無監護;
(1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二)防高處墜落類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帶;
(3)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4)沿繩索、腳手桿攀爬腳手架、豎井架等;
(5)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在欄桿、腳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屬設施不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恢復;
(7)搭乘載貨吊籠;
(8)站在石棉瓦、油氈、葦箔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
(9)借助欄桿、腳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設施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12)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13)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14)登桿前未認真檢查爬梯、腳釘是否齊全完好;
(15)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17)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規范;
(2)高處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處作業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3)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起吊未經驗收合格的預制構件;
(5)在組裝鐵構件與構架時,將手指伸入螺孔進行找正;
(6)層面板、聯系梁串吊時,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裝用具(機具、器具、索具);
(8)不執行起吊措施,設備超載運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筑物、構筑物下方通過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
(11)在抓土(煤)機工作時,進入抓斗工作范圍;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13)跨越輸煤機、卷揚機等運轉設備的鋼繩;
(14)運輸機械未停穩或挪動時,人員上、下傳遞物件;
(15)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16)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17)啟動運輸機械,沒有進行聯系,也沒有啟動警告鈴;
(18)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19)轉動設備停運檢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續和未采取防止誤啟動的措施;工作結束后未會同值班人員一起檢查、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便啟動設備;
(20)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1)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3)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4)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四)防火防爆類
(1)未接受爆破培訓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及穿帶鐵釘的鞋;
(3)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4)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5)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后,未檢查清理遺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閉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9)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10)進入爐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儲存化學藥品、惰性氣體的容器前,沒有進行充分的通風;
(11)現場濾油無人看管,或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采取措施即對盛過油、酒精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3)未嚴格按規定要求存放炸藥、雷管,無專人保管,領退料手續不嚴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二、裝置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高壓開關室的門不能從內部打開;
(2)現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3)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4)地線、零線的連接使用纏繞法,未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方法;
(5)變電站構架爬梯、刀閘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轉探照燈外殼沒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架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沒有采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
(6)電氣防誤閉鎖裝置不齊全或不具備“五防”功能;
(7)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二)防高處墜落類
(1)腳手架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使用的腳手架不合格;
(2)設備、管道、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3)高處危險作業區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網;
(4)梯子端部無防滑裝置,人字梯無限制開度的拉繩;
(5)夜間高處作業或爐膛內作業照明不足;
(6)臨時爬梯材質不符合要求,掛靠不牢;
(7)高建筑物臨空面沒有欄桿;
(8)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指示紅燈;
(9)廠房和其它生產場所吊裝口四周無固定欄桿;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試驗。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立體交叉作業無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2)高空作業、起重作業、深溝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現場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警戒裝置;
(3)腳手架未按規定搭設;
(4)起重機械制動、限位、信號、顯示、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或存在缺陷;
(6)高處作業臨空面未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7)設備、管道、孔洞無蓋板或圍欄。
(四)防火防爆類
(1)易燃易爆區、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之間的距離不滿足防火規程的要求,無避雷設施;
(3)制氫站、儲氫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氣站等易燃易爆區內未裝設防爆型電源開關及設備;
(4)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及其它惰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瓶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未定期檢驗,未按規定進行標識;
(5)進入易燃、易爆區的車輛排氣口無防護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頭滲漏油;燃油系統管道法蘭未采用牢固的金屬導體跨接;
(7)油區現場無暢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壓力不足,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龍帶;
(9)調度、辦公樓及其他場所消防設施不符合有關消防規定;
(10)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距離少于8米。
三、指揮性違章
(1)允許、批準未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重大項目沒有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就組織從事生產工作;
(3)未辦理完工作許可手續,做完相應安全措施,就允許工作人員從事相應生產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證從事工作人員、設備的安全;
(5)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6)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7)允許批準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設備故障或異常運行后,領導者不組織進行分析,就毫無根據的下達處理意見;
(9)領導者職責范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10)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指揮實施對應措施。
四、管理性違章
(1)已運行的設備沒有運行、檢修規程;
(2)沒有按規定對現場規程、制度進行復查、修訂、公布、印發;
(3)沒有按《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
(4)制定規程、制度不符合實際,不具體,操作性不強,起不到指導生產管理的作用;
(5)對各類裝置性違章不及時組織消除
(6)設備變更或系統改變后,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
(6)不按照規定,自行變更設計;
(7)工程結束后,未按規定提供正確的竣工圖紙;
(8)對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9)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檢查;
(10)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自查評工作,查出的問題不制定整改措施計劃,不組織消除;
(11)不能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12)不能認真落實公司《安全工作規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沒按規定及時公布或調整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14)不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設備檢修、運行規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組織落實各項制度;
(15)不按規定制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制定現場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規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處理時延誤或擴大了事故;
(17)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及信息不能及時傳達和布置,不能按時間和標準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18)不能對工作進行總結,找出薄弱環節,制定措施,改進工作;
(19)國家、行業、公司新頒發的規定和反事故措施沒有落實到工程設計中去;
(20)工程調試、試驗項目遺漏;交接驗收項目不全;
(21)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習慣性違章事例
(1)
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
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電氣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3)
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4)
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
(5)
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6)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或不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
(7)
電氣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8)
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9)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無監護;
(10)
在地下維護室、溝道和金屬容器內工作,使用非安全電壓照明,無人監護;
11)
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操作;
(12)
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接地、不裝漏電保護器及不戴絕緣手套
(13)
高空作業不按規定扎安全帶,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業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規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進行定期試驗
(16)
盲目決定設備帶病、超出力運行或讓職工冒險作業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規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加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恢復;
(19)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不按規定運行中更換碳刷;
(21)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23)
搭乘載貨吊籠或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5)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6)
不具備爆破資質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穿帶鐵釘的鞋等;
(28)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29)
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它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或監護人員數量及所處位置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規定;
(32)
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33)
水上工作不佩帶救生設備,沒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現場濾油無人看管、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資質不合格的施工隊伍;
36)
安排未經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37)
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正確著裝;
(38)
未經批準,解除運行設備連鎖、報警、保護裝置;
(39)
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110KV變電站各項電氣安裝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全套))
本文包括110KV變電站安裝過程工所有的施工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表格內容:配電屏安裝、變壓器安裝、GIS安裝、高低壓電纜敷設、照明、接地變、接地網、開關柜、電纜支架、蓄電池、引下線等.共14個交底.
施工方案是根據一個施工項目制定的實施方案。其中包括組織機構方案(各職能機構的構成、各自職責、相互關系等)、人員組成方案(項目負責人、各機構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等)、技術方案(進度安排、關鍵技術預案、重大
鋁管生產廠家_專注鋁方通工程設計生產
施工步驟預案等)、安全方案(安全總體要求、施工危險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驟安全預案等)、材料供應方案(材料供應流程、接保檢流程、臨時(急發)材料采購流程等),此外,根據項目大小還有現場保衛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據項目確定的,有些項目簡單、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訂復雜的方案。上面是翰翰說設計為大家收集和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人員培訓、準入環節存在問題
(一)入廠教育考試、安全交底流于形式
1、部分施工人員開工前的教育培訓試卷筆跡相同,存在一人答多份試卷的現象。
2、判卷不認真,存在答案一樣分數不同的問題。
3、考試內容沒有針對性。保溫工與焊工試卷內容相同。
4、安全交底內容不全面,福建龍凈2015 年4月25日對新進場15 名人員進行了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沒有防火災和照明不足兩項內容。
5、安全教育培訓效果有待提高。班組三級教育考試出題不夠嚴謹,存在從安規中任意截取一段話作為試題,斷章取義,背離安規真正含義的情況。
6、工作負責人考試卷未分工種和類型,只有一張通用卷。
7、存在代考現象,如劉濤試卷出現三種筆跡,考試人姓名由胡守富涂改為劉濤。
8、考試閱卷不認真,答案一樣而得分不一樣;提供的人員清單焊工為57 人,備案只有45 人。
9、廠級安全教育考試閱卷不認真,不打錯對號,扣分標準不統一,如按標準應扣2 分,卷面上卻扣3 分;二是承包單位安全教育考試不閱卷,如凱天環保未對河南二建的安全考試卷進行批閱。
10、對外委項目部鍋爐班組人員安全培訓進行抽查,安全培訓考試得分90 分,但現場拷問4 道題有3 道不會,存在考試不嚴格、不嚴肅問題。
11、捅煤人員的安全考試內容針對性不強,沒有針對捅煤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考試,都是使用的安規通用考試題。建議:入廠考試內容要結合工作內容的風險點,要有針對項目本身的安全內容。
(二)資質審查把關不嚴
1、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核流于形式,焊工何XX 焊工證超期未復審;
2、架子工張XX 特種作業操作證無法看清復審日期。
3、生產辦公樓裝修改造現場抽查一名作業人員無安全教育,無安全交底,無生產準入,人員準入管理有漏洞。
4、檢查腳手架搭設單位“湘潭防腐公司”有關資料,3名外包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成績為85 分,沒有按要求補考;一名架子工的特種作業證書6 月3 日到期未復審。
5、部分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已過復審期。
6、承包方資質資格審查不嚴。安全監理無安全資質證,所持資質證從事業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電力工程”;一名監理年齡超過65 周歲;一名監理資質證上的年齡與身份證不符,資質證上是54 年的,身份證是52 年的。
7、11 號輸煤棧橋加固防腐工程安全風險大被停工。承包商無腳手架專項承包資質,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屬于違法承包資質范圍以外的工程,甲方單位同樣存在違法發包問題。
8、抽查正在作業的電焊工特種作業證書(復印件),未能現場提供。
9、土建主體工程第一層屋頂混凝土澆筑施工,外購商砼未提供質量報告。
10、項目經理無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11、檢查捅煤外包隊伍人員體檢報告,發現部分人員體檢表無照片、無血壓數值,入廠時未嚴格審查。建議:規范體檢表審核程序,對體檢表無血壓數值人員進行補測,并記入體檢報告。
(三)準入防護設施存在漏洞
1、施工區域安全隔離措施不完善。如超低排放施工區域隔離圍欄擋板有損壞開裂,人員從開裂處進出施工區域;
2、鍋爐0米通往超低排放施工現場的大門敞開,人員可隨意進出。
3、環保改造作業區域沒有進行有效隔離,現場有多個入口,人員出入現場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4、改造作業區域沒有有效隔離,現場硬隔離有多個入口,違反集團公司《外包工程專項治理活動方案》“現場進行全封閉,只保留一個出入口”要求。
5、改造現場封閉措施隔離不嚴,有多個出口。
6、生產現場硬隔離措施存在漏洞。脫硫6 號循環泵房處進入生產區域的隔離門未關閉,也無人員值守,人員可自由出入。
7、施工區域隔離不徹底,有多個出入口,人員進出隨意,專人看守及出入登記本形同虛設,違反集團公司環保改造現場的管理規定。
8、施工現場硬隔離不徹底,留有方便打掃衛生人員出入的后門,安全措施執行不到位。
9、生產現場220kV GIS 室、高低壓配電室、通訊機房等絕大部分生產場所房門未關閉上鎖,門、柜鑰匙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安規。
10、應急逃生通道堵塞。吸收塔爬梯作為施工區域唯一的逃生通道,中間有個別地段因固定管道裝設了葫蘆,堵塞通道。
11、一號灰庫吊裝口的欄桿沒上鎖。存在無關人員誤入風險。
上述存在問題主要是施工場地未完全封閉問題,人員能隨意進出。目前廠區即將進入安裝階段,各個區域的準入和上下交叉作于機會增多,所以臨邊防護欄桿,主要區域的入口準入環節是后期控制的重點。
(四)準入環節把關不嚴
1、改造作業現場人員出入現場登記不規范。檢查組進入現場檢查時,負責登記人員未在崗,施工人員只有一人履行了登記手續。
2、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差。發現督查組現場檢查,施工人員全部撤離施工現場,有躲避集團公司檢查的嫌疑。
3、門衛管理存在漏洞,檢查組驅車直接進入雙龍潭水電站生產區域無人過問。
4、施工人員我要安全安全意識差。發現督查組現場檢查,施工人員全部撤離施工現場,試圖掩蓋現場不安全隱患
二、特種設備管理不到位
(一)起重作業管理不規范
1、3 號吸收塔旁卷揚機只有每天檢查記錄,無驗收手續,發現非起重工進行起重作業。
2、存在現場起吊重物無人指揮,違反“起重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重物下不許有人作業的規定”。
(二)氣瓶使用不規范
1、氣瓶使用不規范,生產現場使用的乙炔氣瓶普遍存在涂色脫落、護圈不全、沒有檢驗標簽等問題。
2、4 號爐檢修現場氣瓶豎放無固定防傾倒措施,不符合壓力鋼瓶使用管理規定。
3、正在使用的乙炔氣瓶壓力表玻璃損壞,無校驗標簽,
氣瓶膠圈和氣瓶帽不全。
4、現場氣瓶使用不規范。氣瓶用鐵絲固定,軟管用鐵絲綁扎,壓力表無合格證。
5、氣瓶、氣帶使用不符合2016年國標最新規定,氣瓶外部銹蝕看不清顏色,沒有氣體名稱標識;氣帶顏色使用不對,部分氣帶混用;氣帶隨地放置,部分氣帶老化;易發生氣體使用錯誤的不安全事件。
6、汽輪機檢修平臺上,多處氣瓶存放超過2平(最多7瓶);部分氣瓶固定不規范,未采取防傾倒措施;兩種氣體氣瓶間距不足5米。
7、施工現場集中存放的乙炔瓶較多。建議存放在施工現場以外的安全位置。
三、電動、安全工器具使用不規范
(一)安全工器具
1、安全帶,無標識,使用的安全帶有明顯破損。如超低排放改造現場工作人員身上佩戴的安全帶無任何檢驗標識,且有離股現象。
2、生產現場有不穿工作服、不帶安全帽的現象。
3、網絡值班工未穿絕緣鞋。
4、環保改造用安全工器具臺賬與實物不符,安全帶、安全帽未建立檢查、檢驗、報廢臺賬。
5、現場使用的葫蘆拉鏈吊鉤無防脫器,安全帶隨意扔在現場。
6、安全工器具管理存在漏洞。現場有用未經檢驗的安全帶、電動工器具;工器具清單記錄電焊機為34 臺,檢驗報告為41 臺。
(二)電動工器具
1、超低排放現場電動工器檢驗標簽損壞較多;手電鉆無標識;工作人員不在現場,電動攪拌器沒有斷電。
2、現場使用電焊機未按要求裝設接地線;攪拌機轉動部分缺少防護罩。
3、部分電動工器具無檢驗合格證;部分安全帶損壞仍繼續使用;電焊機焊把線裸露且連接不規范;手拉葫蘆好壞混放,防脫鉤裝置損壞較多。
4、4 號爐檢修現場一角磨機沒有合格標識。辦公樓裝修改造現場使用的砂輪機傳動部分無防護罩。
5、氨區外包施工作業的電焊機防雨不規范,電源線混
亂,起重工器具兩個倒鏈吊鉤無止擋器,電纜軸檢驗合格證過期。
6、6 號爐磨煤機輸粉管檢修作業現場使用電焊機接地線直接接在暖氣管上,不符合安規要求。
四、消防工作存在問題
(一)危險物集中堆放,滅火器配備不足
1、施工現場區域乙炔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如超低排放施工現場集中存放大量乙炔氣瓶,配置的滅火器材未經消防驗證;動火現場未設置消防器具。
2、超低排放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管理不到位。如配置的滅火器存在無檢驗標識現象;動火作業地點未放置滅火器。
3、2015 版《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已經下發,但生產現場及安全管理人員均不掌握相關內容,動火工作票有效時間未執行新標準。
4、動火作業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未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消防水系統未設置專人每天檢查。
五、高處作業存在問題
(一)腳手架搭設不規范
1、現場多處腳手架跳板端部未綁扎、國定,存在人員誤踏、高處墜落風險。
2、存在單跳、作業面未鋪滿、臨邊無安全防護設施情況。
3、腳手架上雜物較多,存在高空落物風險。
4、部分拆除的腳手架、結構不全、不能使用的未做有效提示和掛禁止使用標識,人員易出現誤登不合格腳手架風險。
(二)高處作業人員行為不規范
1、作業人員有1 人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
2、165MW 機組石灰石漿液箱頂部和超低排放改造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2人直接站在腳手架橫欄上工作。
3、現場發現2 起安全帶低掛高用現象。
人員作業行為的不規范是最難控制的,也是發生不安全事件的最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一是在入廠環節安全教育、開工前安全交底,每天班前會中都要強調作業行為的規范性,首先讓大家知道應該怎樣做,而后在過程中加強監控,發現一起處罰一起,絕不手軟,給所有人傳遞出一個信號,這些不安全行為在這里是堅決不允許的,只有從思想上重視了,才能自覺的遵守。
(三)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
1、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檢查高處作業現場MGGH 下方未設置隔離區,并設置“禁止通行”“當心落物”“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警告標志。
2、安全防護設施不全,高空行走安全帶無法懸掛。脫硫塔內部防腐涂料涂刷工作人員在塔內行走過程中無法懸掛安全帶,腳手板上堆放較多涂料桶阻礙通行。
高處作業、交叉作業要制定專項方案,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現場確實存在高處作業無安全帶的掛點問題,出現這種問題時當事人往往覺得沒有辦法,想掛也沒處掛,不掛應該不算違章吧。其實還可以采取安全繩、安全網等防護手段,切忌不可圖省事在未采取安全措施時開展工作。
五、施工用電存在問題
(一)臨時電源管理不規范
1、臨時電源箱無驗收檢查記錄,接線混亂,跨接漏電保護,無可靠接地,現場工作人員不清楚出電源是否可用而盲目使用。
2、超低排放施工現場防觸電措施不完善。如檢修電源箱內無標識、箱門不關閉;現場裸露的線頭,未采取包扎措施。
3、超低排放施工現場電焊機、臨時電源箱等的接地線連接不規范。如使用腳手架鋼管作為接地線導體,檢修電源箱接地線損壞等。
4、現場已拆除設備的高壓電纜、低壓電纜、控制電纜等,端頭很多也沒有防護。煤場翻車機地下皮帶層電纜橋架上有鐵絲、工具等雜物;電纜捆扎布放不規范,局部有電纜堆放;橋架上電纜防火涂料噴涂不全,防火封堵和防火隔斷有老化損壞現象。
5、超低排放施工現場電動工器具的連接電線使用不規范。如電動工器具使用的電源接線絕緣外皮破損;延長電源線在通道處沒有架空放置,地面放置的電源線沒有設置安全防護。
6、環保改造作業現場一電纜盤漏電保護器失效。4 號爐13 米平臺電焊線、角磨機電源線混亂散落在通道處。鄭州立達公司在4 號爐撈渣機內部施工,使用220V電源做照明電源。
六、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
(一)安全警示牌使用不規范
1、廠用電配電室內電氣警告牌、標示牌隨意擺放。
2、檢修機組與運行機組隔離欄桿上同時掛“檢修機組區域”、“運行機組區域”,且所朝方向一致。
3、6 號爐環保改造完成,機組投入運行,但漿液循環泵房等現場腳手架、雜物較多,運行設備區域未設置必要的警示線和隔離欄桿,改造現場和生產區域劃分不清。
4、工作結束后,“在此工作”標識牌未收回。
5、5 號機組6kV 配電室的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之間未按要求懸掛警示紅布幔,未做硬隔離。
6、化學酸堿罐區域只有酸危險提示牌,無堿危險提示牌,酸堿罐周圍無黃色警戒線。
(二)防護罩、圍欄等問題
1、3 號爐甲側引風機旁有兩個3 米多深的孔洞未設置警示圍欄,旁邊拆掉的電機高壓電纜裸露隨意放置在地上。
2、現場基礎基坑作業,深度2 米以上,沒有設置防護圍欄;沒有防基坑坍塌的防范措施;現場基坑存在交叉作業,沒有做隔離措施。基坑施工造成周圍腳手架立桿失去支撐,沒有采取加固措施。
七、文明施工存在不足
(一)雜物隨意堆放
1、超低排放施工區域內高處平臺上雜物未清理,易造成高空落物;高處平臺上施工后遺留的鐵片、金屬廢料、保溫、鐵絲等雜物很多,易透過格柵掉落。
2、2 層、3 層、5 層、6 層雜物堆放混亂,彩鋼瓦、保溫棉等雜物堆放高度超出欄桿未做任何臨邊、臨空防護措施。
3、施工現場固定吸煙區域外發現有煙頭。
要求施工單位根據現場總平面布置,集中規劃垃圾堆放位置,并采取措施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
八、安全協議不符合要求
1、無大唐環境、遼寧華宇、龍凈環保、陜西宏泰源、監理方等參建單位多方交叉作業安全協議。
2、大唐環境與遼寧華宇電力工程公司簽訂安全協議,大唐環境簽訂人趙東清無“法人委托授權書”。
3、兩份協議內容完全一致,施工單位和監理公司各自的職責、義務、法律責任、安全管理責任等內容應根據具體的工作性質簽訂協議。
4、兩份安全協議免責條款無效。如簽訂的《安全協議》總則11 約定“按電力施工調查規程和四不放過原則,如乙方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導致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按《合同法》第五十三條,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九、受限空間管理存在問題
1、有限空間管理不到位。如超低排放改造現場,吸風機人孔門開啟未進行臨時封堵,現場無工作人員;1 號煙囪底部有較大開口未進行封堵;2 號爐底灰斗上方兩側人孔門敞開,施工作業已暫停,無人員出入登記牌,未進行臨時封堵。
2、2號鍋爐本體檢修期間,灰斗上方人孔門全部打開,未按有限空間管理要求落實相關措施。
3、1號爐檢修現場多處人孔打開,現場沒有人員進出登記牌,停止作業期間也沒有按要求做好臨時封堵措施。超低排放改造現場,脫硫塔底部人孔門未設立出入登記牌。
4、4 號爐檢修中7 層人孔門在無人工作狀態沒有做防誤入措施,不符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與南京督查同類型問題)
5、5 號爐5 號磨煤機檢修人孔門在無人作業時未采取臨時封閉措施,不符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十、“三措兩案”環節存在問題
1、《4 號煙道腳手架搭設及煙道拆除施工方案》共9 頁,腳手架搭設方案僅7 行字,施工人員按方案無法施工。經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建設單位審核,意見均簽字“符合要求、嚴格按方案執行”。
2、受限空間作業“三措兩案”危險點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面。如“2號凝汽器密閉空間事故處置方案”缺少人身觸電的危險點分析和處置方案;“2號爐省煤器灰斗檢修”安全措施中多了有關爐膛結焦和坍塌部分。
3、腳手架搭設單位的“三措兩案批準人”未在乙方提供的資質文件中,無法證明該人是否具備審批“三措兩案”資格。
十一、安全管理程序問題
1、業主方、監理方履行現場監護不到位。如吸收塔內上部打磨作業未見人員監護,未見到監理的現場檢查記錄。
2、安全監理無日常檢查記錄,未按要求每周組織檢查,自項目開工以來只有一次(6 月13 日)檢查記錄。
3、現場考核記錄中有多起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作業事件,至今仍重復發生,存在重大人身傷害風險,需引起高度重視。
4、安監部無安全網例會召開情況專用記錄本。
5、現場監理人員當班飲酒。
6、土建主體工程第一層屋頂混凝土澆筑施工,外購商砼未提供質量報告。未進行商砼澆筑前塌落度檢驗。現場監理單位旁站人員對第上述問題解釋為最后一車商砼進行塌落度檢驗和索取商砼質量報告,該做法嚴重違反質量事前控制原則。
7、現場未見重大操作管理辦法,應加強重大操作管理,明確重大操作項目簽批手續和各級權限。
8、監理單位無《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河北電建無《試運期間工作票管理制度》、《安全檔案管理制度》。依照集團公司《電力工程安全檢查與評價管理規定》制度清單進行梳理,完善本公司、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的相應管理制度和辦法,健全必須具備的制度,規范管理。
此項檢查主要暴露出監理工作的不足,請監理單位重點學習,杜絕同樣問題重復出現。對于安全檢查重復發現的問題要分析背后原因,采取措施,杜絕重復發生。
十二、應急管理
1、檢查現場氨區應急用品存儲柜,沒有配備緊急情況下砸玻璃使用的應急錘。
2、對氨水罐區存在的危險性認識不足、管理不夠重視,對系統外企業發生的氨水罐爆炸事故敏感性不高,氨水罐區應急處置流程不流暢,缺少氨水罐爆破、泄漏專項應急處置預案。
3、心肺復蘇沒有使用假人實際演練。建議:及時購買新的心肺復蘇假人,要求人人操作過關。
4、供熱應急預案不涉及與環保指標發生沖突時的處置方案。建議:供熱應急預案要增強可操作性,完善供汽中斷的各種技術措施,要考慮供熱與環保發生沖突后應采取的措施,規范好當發生供熱事件時如何統一口徑對外發布,與地方政府協調做好供熱期輿情應對工作。
5、供熱應急預案管理混亂,生產信息系統中的各項應急預案運行人員不能查看,供熱應急預案內存在著大唐國際值班電話寫錯等問題,供熱應急預案不涉及供熱、安全、環保相沖突時的內容,沒有接卸凍煤應急預案。建議:生產信息系統的查看權限要放開,便于運行人員查看、學習;盡快修訂各項問題應急預案;按照現有的卸凍煤措施制定接卸凍煤的應急預案;在供熱應急預案中對供熱、安全、環保相沖突時的操作要進行明確。
6、《對外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照抄政府供熱應急預案;預案中講供熱事故分為兩類,預警等級分為四級,應急響應等級分為三級,內容無法對應;預警等級條件含糊,條件不具體,如“情況特別嚴重的”,宣布啟動紅色預警。何為“情況特別嚴重的”,無相關描述。
7、檢查未見冬季全廠防寒防凍專項措施,未針對汽車煤制定惡劣天氣卸車調度應對措施,未針對脫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制定惡劣天氣室外作業專項安全保障措施。
8、《防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內容存在缺失和差錯。①應急預案中“應急救援工作組”的分工不清,未結合實際部門日常分工進行。如:將無相關責任的部門寫進了總經部職責所在的應急工作組中。②應急預案中“風險監測”的職責不清,前面由總經部負責,后面又規定由設備部負責。③該預案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的聯系信息中,只有廠內固定電話,沒有手機聯系方式,一旦遇到緊急狀況時,無法保證及時通知到相關責任人。
9、企業編制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實施細則》中存在部門職責界面不清的現象,如規定安全監察部和發電部職責中,均有“負責電網事故、設備事故、人身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無法明確工作責任主體。
10、對《現場處置方案》和《現場應急處置卡》概念理解模糊,《現場處置方案》屬于應急預案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屬于應急預案;而《現場應急處置卡》屬于具體某個崗位的應急處置要點。
11、《對外供熱中斷應急預案》中的報告流程不規范,缺少匯報集團公司生產調度中心的內容。
12、《對外供熱中斷應急預案》的發布程序不規范,運行集控室和管理部門提供的預案內容不一致。
1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滿三年修訂期限。應增加信息發布和后期處置階段的輿情監控和應對措施等內容。
十三、交通保衛工作
1、詢問下花園電廠門衛,不清楚集團公司督查證件樣式,過期的風險評估專家證仍可使用,安全保衛管理不到位。建議:對保安隊相關負責人停職檢討,學習后再上崗,加強對保安隊伍的培訓,集團和國際的相關要求必須落實到位。
十四、安全日活動
1、安全活動日學習,班組成員發言記錄簡單,沒有把事故應吸取的教訓及采取的措施表述出來,且沒有做到全部成員人人記錄,十四人的班組,僅有兩人做了記錄。建議:全體參加人員都進行發言學習,并做好重點內容記錄;結合“11.17”事故一周年,開展專題警示教育活動。
十五、運行管理
1、機組啟動前設備、邏輯、保護的傳動試驗工作未進行詳細記錄,且牽頭部門不是發電部,對啟動后安全運行帶來隱患。建議:機組停備時間較長的啟動應按大修后的標準,由發電部統一組織對各種保護、邏輯傳動、電動門傳動、重要水位指示等進行實際校驗工作。要明確發電部為牽頭部門,熱工、保護為配合部門,傳動記錄各部門要簽字確認并進行留存。
2、值長不具備解鎖鑰匙使用和機組主要保護投退申請的審批權力,應嚴格執行相關審批規定。建議:各種保護的投退管理規定要符合遷安熱電生產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并嚴格執行。
3、設備開關傳動驗收卡管理不規范,驗收完沒有進行存檔。建議:加強對設備傳動驗收的管理。
4、缺陷管理工作應進一步加強,月度分析不深入,有統計、無分析,沒有定期召開缺陷分析會來制定具體措施消除缺陷,未消除的缺陷應有應對措施。錄入缺陷不嚴肅,如“2號機組2號汽泵再循環電動門”,設備位置是“1號機”。設備缺陷中2號發電機漏氫的重大異常問題沒有體現。建議:加強缺陷管理,及時準確錄入設備缺項,對每一項缺陷認真進行分析并制定措施進行消缺。
5、光字牌起重要信號報警提示作用,主控室硬光字牌仍有12個光字牌在報警。建議:必須把工作做細,采取制訂修改定值、屏蔽狀態等措施,力爭實現“無光字”運行。
6、停備機組光字牌亮的較多,影響對運行設備的監視,對運行人員第一時間判斷并處理事故帶來困難。建議:加強對停備機組“光字牌”的管理。
7、尿素洗眼器沒有防凍措施。建議:洗眼器加裝防凍措施,避免冬季不能正常使用。
8、技術監控管理工作廠內管理相對較好,月度例會有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分析,有會議紀要。紀要格式應進一步規范,14項監控總結分析可作為附件。建議:按照要求進行完善。
9、2號發電機氫氣純度在線儀表顯示99.4%,按經驗來說機內應達不到這么高的純度;漏氫檢測在線裝置顯示負值,不正常,可能為在線裝置有問題。
10、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需要啟停磨煤機、給煤機的,有的在備注欄填寫了對應的操作票號,有的未填寫。
11、檢查發現機組連鎖保護投退工作流程還需規范,部分《投退申請單》缺少申請人和批準人簽字。
12、維護部鍋爐班定期工作臺帳記錄不完善,如沒有定期軸承加油的相關記錄。維護部鍋爐班11月共發生12條缺陷,月缺陷分析中只分析了3條缺陷的發生原因和處理過程,月缺陷分析待完善。
13、集控室下電纜夾層沒有人員出入登記制度,沒有按要求進行定期巡檢和清掃工作。
14、生產現場的DCS主機、操作站等設備的USB口未封閉并貼封條,落實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要求不到位。
網站標題:gis安全技術交底 gis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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